佔中案戴耀廷親自結案陳詞 強調公民抗命並非妨擾公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2/12 13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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佔中案戴耀廷親自結案陳詞,強調公民抗命並非妨擾公眾。(車耀開攝)

佔中發起人等9名參與佔領中環人士被控,案件踏入結案陳詞階段,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首被告戴耀廷親自結案陳詞,並放棄繼續由資深大狀麥高義代表。戴陳詞時強調公民抗命的目的非要妨擾公眾,而是要喚起公眾關注社會的不公義,「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」亦以非暴力為原則爭取普選。戴指與陳健民及朱耀明一直計劃在2014年10月1日才開始佔領,並會於5天內結束。戴又歸究警方封鎖了通往示威區的通路,而令道路被示威者佔領。

戴首先引述了終審法院就黃之鋒案,賀輔明勳爵在一宗案例的說法:「出於真誠理由的公民抗命在這國家有源遠流長及光榮的歷史。」 終審法院認同公民抗命的概念是同樣適用於香港。

戴遂指公民抗命的目的並不是要妨擾公眾,而是要喚起公眾關注社會的不公義,並贏取人們認同社會運動的目標。非暴力是「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」的指導原則,示威者會坐在馬路上,手扣手,等候警察拘捕,不作反抗。

戴引述馬丁路德金的著作《從伯明罕市監獄發出的信》指,「 面對一個經常拒絕談判的社區,非暴力的直接行動正是為了營造一次危機⋯⋯逼使對方面對問題, 也使問題戲劇地呈現出來,讓其不能再被忽略。」戴指要把這精神栽種在和平佔中之中。

戴認為示威者在示威區參與的公眾集會不可能構成阻礙,他們是在行使他們的和平示威自由的憲法權利,阻礙不會是不合理。即使當示威者在2014年9月28日走到分域碼頭街及夏慤道,示威者都只是被邀請來到示威區而不是留在道路上,若非通往示威區的通路已被警方封鎖,大部份人應會進入示威區,道路亦不會被佔領,催淚彈亦毋需施放,故警方必須為示威區外所造成的阻礙及之後發生的所有事負上責任。

戴指自警方施放87枚催淚彈及使用過度武力後,他覺得最重要的事,就是帶領參加運動的人平安回家,故已竭力用不同方法去盡快結束佔領,但大部分方法最後都沒有成效。

另外,戴認為被控的串謀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是過度及不合比例的,控方提出的証據就是佔中發起人的公開發言,等於所有的公民抗命都扼殺於萌芽階段,令社會出現寒蟬效應。